謝謝邀請!
這個問題嘛,讓我這種專業人士還說說吧。
首先,一般來說,死刑犯是不知道自己執行的具體日期的,只是知道自己快了,因為死刑執行的具體時間和線路都是機密,大家從電視上看到的,大多是為了宣傳的作用。
實際上,當死刑犯被喊“上路”時,大多都是懵逼的,也很少出現,你想吃什么就吃什么,畢竟大多都不知道什么時候死,哪來的什么心情吃“斷頭飯”?
我們看守所,都是死刑犯在被執行的當天,被帶出“監室”后,買一碗有肉的盒飯給他吃,煙管夠,大多都吃不下去。
其次,死刑犯都是在看守所過完余生,在死刑執行的頭一天,大多地方也不會單獨關押,現實中很多人覺得死刑犯很可怕,但是在看守所那種地方,死刑犯很普通只是個可憐人,真沒什么牛的。因此,大多在執行之前,都是和普通在押人員一起關押,直到被帶走。
而且,不可能存在被捅一刀的可能,看守所監室,屁大點的地方,你想私藏一把帶尖的小美工剪刀都難,更別說“刀”了
前面只是對其他回答的人的一些誤區進行糾正,現在回到正題。
即便被捅不可能,但被其他犯人打到輕重傷是有可能的。
因此,我們假設,在死刑執行的頭一天,被其他犯人打成了重傷甚至死亡,怎么辦?
首先,如果被打死了,自然就沒有執行的必要了。而對方雖然是死刑犯,而且明天就要執行了,但除了執法部門授權以外,任何人沒有隨意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資格。而且即便對方死亡了,你拿刀去捅尸體也是構成侮辱尸體罪了。
因此,打人者構成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和他的其他犯罪數罪并罰。而看守所所在監室的“管教”和相關領導,會受到處分。
如果沒打死,致人輕傷或者重傷,主要看對方受傷情況是否影響死刑的執行。
因為執行死刑并非直接拖到刑場槍斃,而是還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的,如果他的傷勢會影響實刑執行的流程,會向上面進行通報,申請“暫緩執行”。
然后,把對方送去公安對口醫院治療養傷,等治療的差不多了,再進行執行。
而打人者,會以故意傷害罪和前罪,數罪并罰。
如果傷勢不影響死刑的執行,那就直接走死刑執行流程。
而打人者,按理說會因為羈押期間致人傷害被以故意傷害罪進行處罰。但有時候,看守所不想節外生枝,再加上該死刑犯已經合法執行死刑,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后,你懂的。
當然,不同地區的看守所,可能政策不一樣,我說的是大多主流看守所的政策,死刑犯的執行,遠沒想的那么復雜,更沒有電視上所謂的“大口吃燒雞,大碗喝酒,十八年后又是一條好漢”。
其實,當執行的時候,給你滿漢全席,能有胃口吃的,真沒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