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看著有點異想天開,但還真不是天方夜譚,2015年,新疆牧民就曾撿到一塊15.7斤重的狗頭金,雖有爭議但仍由其保留;而前兩天美國一女子在鉆石坑公園里撿到一顆4.38克拉的鉆石?,根據規定公園方宣布鉆石歸這名女子所有。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狗頭金要遠比同等重量的黃金珍貴,狗頭金內含有豐富的金礦、石英和其他礦物,非常稀有罕見,而且狗頭金一般塊頭大,形狀奇異,具有較高的藝術造型價值。
撿到15.7斤重狗頭金的,是新疆青河縣一位叫別熱克?薩吾特的哈薩克族牧民,他也是無意間撿到的,當時這塊狗頭金就在嵌在地表,用手就可以拔出來。
有專業人士估值,按照當時金價,這塊狗頭金僅僅含黃金的價值就約為196萬元人民幣。
得知消息后的人們趨之若鶩地去他家,想要親眼看看這塊稀世珍寶,有合影照相的,有發朋友圈的,還有一些企業家、收藏家與他聯系,當地政府部門也前去調查,當時甚至有人出300萬人民幣想購買這塊狗頭金。
這時,關于這塊狗頭金的歸屬問題開始出現議論,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文物、礦藏都屬于國家所有。
那這塊狗頭金首先排除掉文物,那是不是屬于礦藏呢?這個就存在爭議了,有人覺得這肯定是礦產資源,但又有人說是礦產資源但不一定是礦藏,因為發現的時候,狗頭金是裸露在地面的,且是單獨一塊狗頭金,撿拾者又沒有任何開采行為,不應該歸為礦藏,而應該視為無主物。
根據《民法通則》,關于無主之物,有先占先得原則,也就是誰先發現就歸誰。
后來,當地政府部門表示,如果該牧民愿意出售,政府可以按照市場價收購,如果不愿意,就由其自行保管,但能不能將狗頭金出售給其他私人買主,還沒有定論。
由這個例子可以看出,狗頭金的歸屬問題在我國還是存在一定爭議的。
再來看看美國撿到鉆石這個案例,這個公園是阿肯色州的鉆石坑州立公園,挖到鉆石的女子名叫諾琳?雷德伯格,她說:“我當時并不知道這是一顆鉆石,只是覺得它透明閃亮,就把它撿了起來。”
根據以前類似鉆石估值,1990年發現的3.03克拉鉆石賣了3.4萬美元,約合22萬人民幣,相比之下,這個鉆石應該價值更高。
據統計在這個公園里撿到的鉆石已經多達75000多顆,按事先規定當然應該都歸個人所有。
回到題主的問題,狗頭金在國家沒有明確說是否完全(自己保留或到市場上出售)屬于個人的情況下,一旦撿到大塊狗頭金,就像上面那位牧民撿到的10斤以上的那種,要想合法地換成錢,就應該聯系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市場價格由政府回購,由于是非常稀有的東西,一般不會提煉黃金,而會放到公共博物館里供人們參觀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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