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太懂法律,但我懂點情理。我也是一個失去孩子爸爸的女人,同樣,我家里還有兩個小叔子。
孩子爸爸年僅四十就與我們永別了。當時孩子大的十四,小的僅四歲。家里每個月還還著三千房貸。公公婆婆當時才六十歲左右,但身體都不好,婆婆糖尿病,公公氣喘且一直身體虛弱。那時候我們已經付幾年養老了,三兄弟平攤。
老公走了,公公當時就宣布,我們的這份養老免了,讓兩兄弟平攤。但房子,田地依舊做三份分給我們。大家都接受,沒有異議。前幾年,因為我工作還順利,錢也不太緊張,我所在城市有一種藥對糖尿病較好,多數時候我還是給婆婆買了藥也很少收錢,每次也就幾百塊。逢年都回老家陪他們過年。我覺得老公雖然不在了,但公婆是老公的父母,如果有能力,一定要替他盡孝!這是對愛我的老公的回報,也是做人的良心。
但后幾年,我因為失業,帶孩子,還房貸一系列的問題,導致生活壓力越來越大,就很少能顧及他們了。六年后,公婆相繼離世,我也拿不出錢來辦他們的后事,全是兩小叔子負擔,他們兄弟倆都有病,孩子全在上學,又剛修了房,可以說都不容易。但他們倆也沒有多埋怨。辦了后事后,公婆還遺留了三萬塊存款,兄弟倆還給我分了六千,余下的還要砌墳臺。
我知道我是沒有任何權利去要求公婆的遺產的,因為后幾年我沒有盡贍養義務,我也知道兩個小叔子在農村不容易。但是他們做得太有情義。在一個家庭,如果一切以權利、義務、法律來維持,那后果縱然明晰,但也沒有了溫度。
當然,做為公婆,如果媳婦孫子的條件太差,能力所及,一定要多體諒,幫助,媳婦帶的不是別人,是你們血脈的繼承。
所以,兒媳婦和孫子可以沒有贍養義務,但是有倫理及道德還有良心需要延續。如果有能力,請把孝心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