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成為“老賴”,無論你是不是樂意,反正法院就認定你是“老賴”了。
我最近代理了幾個執行案件,深知“老賴”的各種伎倆,為了逃債,為了隱匿財產,那真是無所不用其極呀:假離婚,將財產都贈與前妻;假轉讓,將房子、股權過戶到司機名下;虛構債務,讓別人起訴自己,自己應訴的時候,很快達成和解,承認對方的起訴,然后愿意還錢,恨不得希望對方趕緊將自己的財產全查封了。
法院對老賴進行限制高消費,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采取的一種敦促老賴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措施。
限制高消費的不見得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名單”,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名單”必須限制高消費。
限制高消費具體是指什么?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題主所問的就是限制高消費中的(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那么什么是高收費私立學校,我們本著嚴謹的態度,只要不是免費的私立學校,剩下的私立學校就是高收費的學校,就不能就讀。
已經就讀的,法院可以給私立學校發文,讓私立學校將該子女退學!這種情況以前也發生過。
法院必須對老賴進行限制,而且必須嚴格執行,否則,法院的生效判決書真成了廢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