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不扯淡”就不犯法。眼不前來看還沒有哪部法律規定陪唱,陪喝,陪酒犯法了。也沒有那個政策文件規定那個娛樂場所不允許給客人提供這種服務的!
不過這種行為的法律風險特別大,沒聽過有那么一句話嘛,“玻璃美女夜光杯,男人含淚錘大腿”,但凡是清一色帶把的去ktv的都是五音不全的歌唱家。經常去還五音不全,為什么?因為都不是奔著唱歌去的,項莊舞劍,意在沛公!紅白啤下肚之后腦袋瓜子肯定不聽指揮,酒后亂性,又是燈紅酒綠,霓虹閃爍的,一個個都打扮的風韻妖嬈,穿著性感的撲到你懷里,撲的你心里的小鹿亂撞,腦袋直犯迷糊。千萬別說誰能做到坐懷不亂,真正心懷不亂的人就不會去那種ktv,別問為什么就是這么個理兒!
玩好了你那叫才藝交流(當然什么也可以交流),玩不好給你弄個猥褻婦女,再不然給你定個強jian未遂,嚴重的話直接給你蓋上強jian的戳,到那時可就不是含淚捶大腿了,應該是戴上手銬,鐵窗涼涼了
況且現在全社會上下對婦女的權益都十分重視,而且法律對保護婦女的這根紅線這么高,對婦女犯罪的門檻又這么低,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為自己引來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