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要求明顯是不合理的。自古忠直奸佞不能兩立,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岳飛父子,于情于理,秦檜都難辭其咎。
第一,作為一介文人,飽讀詩書,應該深明春秋大義所在。當時,山河破碎,南宋偏居一隅,只要稍有良知的人,都應該抱著救國家危難于水火的責任感,更何況是高居宰相之位的秦檜。在其位,謀其政。站在那么高的位置,就應該擔負起自己的責任來,但是秦檜卻根本沒有一絲一毫的責任意識,一味地阿諛奉承,屈膝投降,這還有多少文人的錚錚鐵骨呢?或許有人會說,投降在當時也是一種比較合理的選擇。這話看著似乎有些道理,但你看到那時的現實了嗎?當時的北伐可是節節勝利,迎回徽欽二帝也是指日而待啊。在這樣一片形勢大好的情況下,不思恢復河山,卻要自斷長城。這樣的決策,親者痛,仇者快,你秦檜不是賣國賊,是什么?作為一個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宰相,鼠目寸光,工于內斗,應該嗎?
第二,他們認為跪著的應該是主謀宋高宗。不錯,最終拍板的是宋高宗,但是執行的可是秦檜。或許有人會說,秦檜是臣子,他這樣做也是無可奈何。但是,作為一個臣子,看到帝王決策錯了的時候,就應該直言敢諫,而不是一味地迎合逢迎。這是一個臣子應該做到的本分。而秦檜不問是非曲直,不但不加以阻止,還推波助瀾,落井下石。這樣的做法,和劊子手又有何異?而且宋高宗只有設想,具體怎么處理,還不是秦檜做出的嗎?這個鍋秦檜能甩得掉嗎?
第三,對于岳飛的處理,他沒有找到任何證據,卻還是無情地戕害了岳飛父子。只要稍有良知的人,既然沒有根據,就應該向宋高宗據理力爭——這不是秦檜應該做的嗎?你是這個案件的負責人啊。可是,秦檜是怎么做的呢?有理由,要殺;沒有理由,也要殺。于是,秦檜就打著“莫須有”的幌子,無情地殘殺了忠良——厚顏無恥如此,是不是應該千刀萬剮呢?國之長城,就這樣被毀掉了,秦檜是想置國家于怎樣的境地呢?
第四,秦檜和岳飛是忠奸的兩個極端。岳飛一心為國,蹈之死地而奮不顧身;秦檜一心為己,謀殺忠臣還理直氣壯。在當時國家處在危急的時刻,不想著報仇雪恥,而想著安逸享受,屈膝投降,這樣的人在哪一個朝代都是為人所不齒的。如果這樣的人都能夠洗白,那么我們還有什么是非觀念,民族大義。
為了樹立起民族的精神,為了教育后代子孫,秦檜就應該永遠跪下去,始終向民族英雄謝罪,向人民謝罪。這是不容改變的事實,也是我們必須的堅持。而對于那些妄想給秦檜翻案,想讓秦檜站起來的人,我們不能只是認為他們在嘩眾取寵,博人眼球,而應該揭起他的偽裝,看到他背后丑惡的嘴臉——一個連精神上都不能站立的人,他會有怎樣的正確的價值取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