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指代不明,我不知道你說的;實際意義‘ 到底指的是什么?姑且,按照我理解的意思替你解答這個問題。可以負責任地告訴你,是非常有實際意義的。他的實際意義其實在于。刑法執行完畢之后,開始繼續履行民事責任。并不是說刑法執行完畢之后就用不還錢了。刑法執行完畢。只是其人應該承擔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刑事責任完畢之后。如果之前有債務,該還的錢還是一定要償還的。如果不還錢起訴到法院,該拘留照樣還是要拘留的。至于說拘留之后到底能不能追回所欠的款項,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題主所說的“實際意義’可能就是說能不能追回所欠款項這個意思吧。習慣上人們總是認為這個人連牢都坐了好幾年,還能怕你拘留。毛毛雨了。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其實不然。因為錢不能代法。即便是擁有無限的錢,只要是違法犯罪當判刑還是要判刑。但欠錢被拘留就不一樣了。他完全可以拿錢出來不用拘留。退一萬步就是拘留沒有錢。起碼再讓他嘗嘗老賴的滋味。總之,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