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辦理執(zhí)行案件過程發(fā)現(xiàn),其實很多案件的借款人失聯(lián),基本都是擔保人在被迫還錢,很多擔保人還認為自己很無辜,沒有借錢但法院天天執(zhí)行她,沒有還錢結果都淪落到成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不僅上了失信黑名單,而且擔保人的房產都會被法院查封、拍賣,銀行卡也被凍結、扣劃,有的擔保人是事業(yè)單位或者公務員,就因為上了黑名單,結果連工作都丟了,由于被限制高消費,結果還影響孩子上學、出國等等。
曾經(jīng)竟然一個網(wǎng)友咨詢我:“現(xiàn)在是不是只能是事業(yè)單位老師、公務員才能做擔保人,要不然貸不到款”?事實上,這位網(wǎng)友就是一位老師,她的男朋友要借錢買房,但是貸款人提的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有事業(yè)單位老師或者公務員擔保才貸款給他,于是這位男朋友就找女友做擔保人,并給她做思想工作,并騙她只要簽個字就好,不用她掏一分錢且承擔任何責任。
其實,我第一反應就想到之前新聞報道老師被騙作為擔保人而被強制執(zhí)行、司法拘留的案例,司法實踐當中,我們確實見過不少被借款人坑的擔保人,由于擔保人缺乏相應的法律常識,又基于人情關系,往往很容易上當受騙,但是借款合同上白紙黑字,擔保人苦于沒有證據(jù)基本都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因此,建議大家千萬不要做擔保人或者保證人,也不要隨意在空白紙張上簽下自己的大名,更不要將自己的銀行賬戶、身份證等借給他人,如今套路太多,防不勝防,建議各位小心為上,對于不確定法律問題建議多問問相關專業(yè)人士,以避免類似的法律風險。
感覺回答不錯,請記得點個贊哦?,如有法律問題可以點擊關注并私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