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天理和常識的人,都不會認為應該由好心人出這筆錢,雖然這筆錢并不多。
如果非要好心人出這筆錢,那就像早先南京法官判決那位扶老人并送醫院就診的女學生要出醫藥費的結果一樣:寒了好人的心,寒了社會的心。
那年南京法官的判決,不啻一顆原子彈的沖擊波,摧毀了一代人心目中的倫理道德光環和法律尊嚴。好心人雖未絕跡,但他們那顆善良的好心卻受到了深深的傷害。
這兩天又有一個類似的案例,一個女孩在路邊看到一個老人摔倒在地,過去扶起送醫院,還幫著墊付一些醫藥費,沒想到老人在家屬來了后,卻突然一口咬定是女孩將他撞倒。
后來警方查看監控了解了真相,要求對方道歉,但女孩不接受,堅持要將老人告上法庭。對此,輿情一片叫好。我們看到,一方面過去的壞人正在變老,另一方面當年那場錯誤判決,還在反噬著人心。
當下,如果有規定或仍有人要求打120的好心人必須付救護車費,那其性質與當年南京法官的混蛋邏輯又有何區別?對已崩壞的倫理道德重建,沒有一絲一毫的幫助。
其實,解決這個問題本無需開動大智慧的,只不過我們醫院、相關單位以及整個社會既太浮躁了,又把眼光緊盯錢眼里,致使自己腦回路不暢。
解決辦法應該很簡單:根據老人跌倒只是偶發情況,而且其中有壞老人也只是個別,因此,急救部門和醫院作為處置此類患者源頭單位,應規定首先向乘坐人收取費用。
如遇老人不去醫院或因其他情況無法收取這筆救護車費用(數量不會很多,金額也不會太大),則應與稅務部門商議在財務上設立新的科目,以合理處置這筆墊付的費用。
總之,以國人的聰明才智,處理這種問題的辦法,應該是信手拈來的事情。希望能盡快聽到這方面的好消息,因為這還關系到盡快遏制“禮崩樂壞”的大事,也好讓好心人真正有一個做好事的政策支持和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