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改變?難道是考選教師的時候進行膽量測試,選擇大膽的人來干教師嗎?當然不是!
建立切實可行的懲戒條例是關鍵。沒有懲戒的教育跟沒有刑罰的社會是一樣一樣的。如果沒有刑罰的制約,無論人們犯下如何罪行,官員們只能進行說服教育,而且語氣不能過于嚴厲,更絕對不能動手,一旦有犯人受不了你的教育跳樓了,你還要接受犯人家屬的糾纏,傾家蕩產地包賠損失,然后再接受上級部門的嚴厲的處罰,諸如開除公職、永不錄用之類。想象一下,官員還敢管犯人嗎?社會將是怎樣的一番景象呢?
有人說你怎么拿學生跟犯人比啊?學生可是未成年人??!看看新聞報道吧,未成年人犯罪不僅有,而且有殺人放火的惡性犯罪,其手段之殘忍令人發指。

話歸正傳,要改變當前教師不敢管學生這種現狀,只有一條路,就是徹底打消教師的后顧之憂。怎樣才能打消教師的后顧之憂呢?
1.建立健全教師懲戒學生的嚴格、細致、可操作的條例,并在實踐中不斷改進、不斷完善。

2.嚴格落實學生懲戒條例,不再讓教師因為正當懲戒學生而受到無理糾纏,在身心健康和政治經濟上遭受重大的損失。
3.對教師進行懲戒學生的相關培訓,避免發生超出懲戒范圍的體罰現象。對于超出懲戒范圍的體罰,制定詳細、透明的處罰措施,根據程度不同給予不同的處罰。

4.拒絕“校鬧”。家長不可以因學生問題直接到學校攪鬧或糾纏教師,教師的問題只能由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依規處理。
5.媒體不能隨意丑化教育和教師形象,新聞報道一定要弄清事情原委,弄清是非曲直,給公眾一個準確的引導。俗話說,解鈴還須系鈴人,要通過新聞媒體進行正確的輿論導向,路歸路,橋歸橋,是老師的不對就說老師的不是,是家長的不對就言明家長的錯誤所在,不能一窩蜂地指責教育。
6.提高教師待遇。只有提高教師待遇,才能提高教師準入門檻,才能吸引到更多的高素質人才加入到教師隊伍中來。對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評價不高的學生嚴禁進入教師隊伍。
7.增進家長和教師的相互理解。通過多種渠道讓家長了解學校教育教學全過程、了解教師的辛勤付出、了解教育面臨的種種問題;同時,學校和教師要通過家訪等多種渠道傾聽家長意見,幫助解決學生的實際困難。只有家校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才能形成更強的教育合力,對教育教學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才能更好地解決。
8.用足夠的時間和耐心讓老師們去適應懲戒條例。用時間和事實讓老師們確信,正當的懲戒真的不會再對自己造成傷害。到那時,距離改變教師不敢管學生的情況就不遠了。為什么要用足夠的時間呢?大家想一下,老師不敢管學生也不是一天兩天形成的,是經過多少年、多少人、多少事的反復強化才到了今天這個局面。

以上個人拙見,歡迎批評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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