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說,轉會費就像我們去超市買東西,買瓶飲料你得花五塊錢給超市,就像俱樂部買球員的話要付個幾百幾千萬給該球員所屬的原俱樂部。有的情況下,轉會費的一部分還要分給球員自己、經紀人、第三方所有權公司等等。
但嚴格來說,其實這樣的說法并不完全準確。因為人并不是商品,球員轉會放到上班族來說其實也就是換了個工作崗位。因此歐洲法律界對于球員轉會費的司法解釋是,新俱樂部為了讓球員來效力,支付給這名球員的老東家一定的補償費,從而使老東家愿意與球員雙方自愿解除原有的合同。
是不是覺得好像很拗口,而且和去超市買東西也沒什么區別?
其實,區別真挺大的。
大家都聽說過球員合同里的解約金吧,就是西甲強制要求實施,今年夏天動不動就登上報紙那個。這個所謂的解約金,就是合同里規定,球員可以支付一定的金額,主動買斷與俱樂部的合同。聽起來,似乎就跟超市標價一樣簡單。
可是在實際操作中,真正執行違約金的情況少得可憐。沒錯,就算你們在轉會新聞里看到什么什么激活了違約金條款,那多半也只是雙方協商走了轉會費程序。因為,激活違約金在法律意義上是球員才能執行的個人行為,如果真的走違約金程序,那么新俱樂部就要把錢先打給球員,球員自己去買斷合同。而這個過程中,這筆錢會先變成球員個人獲得的收入,從而產生納稅義務,按照不同國家法律規定可以達到20%-50%不等。
所以,費萊尼當年從埃弗頓轉會曼聯,曼聯想激活違約金條款但埃弗頓不同意,把錢給費萊尼強行買斷又要多付接近1000萬英鎊的稅,因此才一直僵持到違約金過期,以多出幾百萬的金額完成了轉會。否則,你真以為三德子傻嗎?
同樣道理,內馬爾激活違約金條款的事情鬧了這么久,其實也就是違約金要交大筆稅的問題。巴薩始終不同意談判,巴黎才強行走了違約金程序,實際給內馬爾支付的金額也肯定超過了2.2億,可能會達到2.8億上下。
是的,壕無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