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帶有普遍性,在當前失業人員顯著增加的情況下,這個問題的提問價值似乎又高了不少。有的人本想領取失業金,但聽說領取失業金會對未來的養老金產生影響,所以就選擇了放棄;有的人卻聽說領取失業金對于未來的養老金沒有什么影響,所以就順勢領取了失業金,但到底有沒有影響,其實心里也是沒底的,先領了解決燃眉之急再說吧。
我們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第二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第三部分是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所占的比重最大,過渡性養老金占比次之,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比最低。
凡是在沒有施行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之前參加工作且還沒有退休的職工,未來基本養老金中都會有過渡性養老金。
決定基本養老金高低的有三大重要因素: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當地社會平均工資。
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金,參保人的繳費年限放在北京至少達到了十六年(各個地方的政策規定有所差異),我們就以老張為例,假設他的繳費年限為20年,頭十二個月可以領取失業金為21780元(每月的發放標準為1815元),此后十二個月可以領取失業金為20472元(每月的發放標準為1706元),一共可以領取42252元(不包括在此期間失業金發放標準的增加)。
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后,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的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代為支付,失業人員不用繳納醫療保險費,但仍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也就是說,在此時間發生的醫療費是可以報銷的。
北京的政策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不能繳納養老保險費(有的地方可以),也就是說,老張在領取失業金的二十四個月內,是無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并且今后也將無法補繳,老張的實際繳費年限就等于少了兩年,這無疑是一個“損失”。
老張在領取失業金期間的二十四個月內的總收入等于失業金收入42252元+醫療保險費收入10896元(失業保險基金每月繳納醫療保險費的標準為454元),一共就是53148元。
在基本養老金的構成中,基礎養老金所占的比重最大,過渡性養老金占比次之,個人賬戶養老金占比最低。由此,可以看出,基礎養老金越多,所能拿到的基本養老金也就越多。
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繳費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比如說繳費年限滿15年,就發給15%,以此類推。
假設老張和老李的繳費基數和參加工作的時間都相同,都是以北京社會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都是1980年參加工作;退休的時間也相同,都是在今年的6月底;唯一不同的就是老張因為領了二十四個月的失業金,比老李少繳納了兩年的養老保險繳費。
老張的基礎養老金就是9262X(1+0.6)/2X38%=2815.65元。
老李的基礎養老金就是9262X(1+0.6)/2X40%=2963.84元。
老李的基礎養老金比老張的基礎養老金每月多出148.19元。
因老張和老李參加工作的時間相同,所以視同繳費年限也就相同,過渡性養老金也就相同。
現在還有不同的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了,老李的個人賬儲存額要比老張高出9048.96元(每月377.04元計入老李的個人賬戶,一共為24個月,采用靜態模型進行計算),但在除以60周歲退休之時的計發月數139之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差距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由此來看,領取二十四個月失業金,對于未來退休的確有影響,但受到影響的程度非常有限,老李的基礎養老金比老張的基礎養老金每月多出148.19元,一年下來就是1778.28元;而老張在領取二十四個月失業金期間的直接性總收入為42252元,間接性總收入為10896元,收益還是相當可以的。(原創:周鳳遲)